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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婚外恋(2)

托洛斯特在70年代著文指出,关于婚外性行为的研究太少了,其实这种行为并不少见。他在瑞典做了一项000人的抽样调查,发现在到调查时为止的前一年中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占5%,其中男性比女性多。他认为自己的统计结果代表了此类行为的最低水平(因为有人不愿承认、比例如此之小是由于时间界限仅限于一年之间。

影响婚外性行为的因素

沃斯特等人提出“公平理论”作为导致婚外性行为的主要因素。这一理论认为,当人们发现支出与收入不均等时则产生使之平衡的需要。同理,当人们发现自己婚姻关系中的不平等时,则试图通过某种行为上的改变来恢复平衡(如受损害的一方改为较少付出);恢复心理平衡;解除关系。在婚姻关系中受损的一方容易卷入婚外性行为,以此作为求得平衡的宇段。

辛格等人发现,能够对婚外性行为做出最佳解释的因素是婚前性容许程度。此外,宗教信仰程度与婚外性容许程度呈负相关关系,其中政治上持强烈自由派观点的人例外。社会阶级基本上不能解释婚外性行为。巴可斯泰等人的研究也证实了婚前性行为经乡历与婚外性容许程度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魏斯等人发现另一因素——社区规模对婚外性行为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他们还注意到婚前性容许程文度、教育程度、婚姻幸福程度、婚姻状态及居住在城市还是乡村等因素对婚外性行为的影响。

在社会因素之外,还有人偏重于生理的解释。邦克在荷兰所做的项研究表明,在婚外性行为的成因上,男女没有重大区别,即主要原因为机遇和对追求新鲜刺激的需要;而男女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男性对性的多样性的要求比女性强烈。诺斯等人以《通奸是生理因素造成的?》为题,专门研究了婚外性行为的生理因素。他们指出,正统的社会学家只接受对人类社会现象的社会学解释,但确有必要对婚外性行为的生物的、基因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因素加以考虑。在通奸现象七,“心理厌倦”这一生理学动力提供了一种解释。心理厌倦是由单调的重复的刺激导致的,男性的性冲动和“喜新厌旧”部分地来自“动物性遗传因素”,因此应当不仅在社会学层次而且在生理学层次对婚外性行为加以研究。

戴利等人专门研究了男性的性嫉妒心,认为它的作用在于保护父权(确知谁是父亲广因而在男性心理中普遍存在。跨文化的历史研究证明,各种不同文化在通奸法上表现出不谋而合的一致性:以通奸为犯罪行为,将这项罪行的受害者规定为男方。跨文化的研究还发现,男性的性嫉妒是情杀案的主因,男性采用或威胁要采用暴力行动限制女性的性行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研究设计

河研究的样本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原则从北京市一千万居民文中抽取的,但是不包括农村户口及16岁以下的人口。具体步集骤是,首先在北京市16岁以上人口每人一张的口卡中完全随机地抽出1550人(抽样过程中如遇到农村户口者则取离其最近的非农村户门者)。在问卷发放前,由于考虑到有些年轻人可能尚未结婚,难以回答关于婚外性关系的问题,所以又剔除了1961年以后出生的500多人。在实际寄出的1000份问卷中,147份因地址不详或搬迁被邮局退回,还有4人因未婚或年纪太大记忆不清退回了问卷,共回收到有效问卷547份,回收率为64%。这个比例在社会学的调杳中已经达到可被用作推论总体的依据的要求。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由这个样本所得到的数据能够推论到北京1%1年以前出生的已婚的全体非农业人口。

样本中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被当做此项研究的自变量,共16项,其中主要变量的分布状况与第三篇相同。

依变量有15个,其中1个是婚外性容许程度变景(态度变量),个是婚外性活动变量。

1个婚外性容许程度变量是对下列1个问题(分男女两个部分)的回答:(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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